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68號文件規定,勞動合同鑑證費每份3元;變更合同鑑證收費每份1元;續訂合同不收費。勞動合同鑑證費由用工單位和職工各負擔一半,變更合同鑑證費由提出變更合同的一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