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分配到企事業單位的退伍軍人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退伍軍人自願簽訂有期限合同,應予允許。復員退伍軍人的工資待遇,按照津勞工字[1995]278號文中關於新就業複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