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接收復員退伍軍人,按照上述分配原則,由市局下達計劃後,接收單位可與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聯繫接收事宜。復員退伍軍人自行找到接收單位的可持接收單位給市局開的接收函,到該局調配處辦理計劃後,再到市安置辦公室辦理接收事宜。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的退伍軍人,從分配之日起超過三個月的,不再重新安置。由安置部門將其檔案轉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對當年退伍軍人不服從分配未報到者,下一年度不再重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