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具備家庭基礎,即夫妻兩地分居,其配偶戶口在津或父母戶口在津。調動程序是:
一、由接收單位承辦,填寫《工人調動審批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並持外地縣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調出函件等有關材料到市局審批;
二、憑市局調令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證;
三、將外地一切關係遷回後,再到市局接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