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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含職業中專)畢業生就業實行進入人才市場雙向選擇的辦法。具體辦理程序是:
一、依入學時市計委、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與市招生辦批准的名冊,經市人事局審覈後,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向各院校分別發給《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推薦表》和《國家不包分配中(職)專畢業生擇業推薦表》。
二、接收單位在《推薦表》上籤章,畢業生持此《推薦表》及畢業證、戶口冊、身份證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工作介紹信》。
三、畢業生持《工作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報到及辦理落戶手續。
四、原爲農業戶口的計劃內的大專以上畢業生由市人事局核發“農轉非”卡片後,按第二條程序辦理。
五、黨政機關錄用畢業生,須按照《天津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六、應屆畢業生當年未找到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學生檔案轉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按畢業生管理,保留五年擇業資格。
七、通過市招生辦批准到外地上學的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及其以上自費畢業生,畢業回津就業按第二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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