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變更合同、章程條款需報送的文件
(一)增加投資需報送的文件
1、股東法人代表簽署的增資協議書;
2、企業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紀要或決議;
3、企業增加投資的請示;
4、企業的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
5、評估報告(如股東各方按比例增資可不要);
6、驗資報告(複印件);
7、其它有關文件。
(二)股權轉讓需報送的文件
1、企業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紀要或決議;
2、股東法人代表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
3、受股方的法人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
4、企業股權轉讓的請示;
5、企業的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
6、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
7、其他有關文件。
(三)增加經營範圍需報送的文件
1、企業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紀要或決議;
2、企業的申請;
3、企業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4、涉及行業管理的需提供行業管理部門同意的有關文件;
5、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四)變更法定地址需報送的文件
1、企業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紀要或決議;
2、規劃、環保、土地、房管部門的意見;
3、企業變更法定地址的請示;
4、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5、房屋租賃協議書;
6、驗資報告複印件;
7、其它有關文件。
(五)企業名稱變更需報送的文件
1、企業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紀要或決議;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
3、工商部門名稱查詢回執(複印件);
4、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董事會成員變更需報送的文件
1、增加或減少董事會成員的文件;
2、企業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變更的請示、董事會紀要或決議;
3、企業董事會成員。
二、變更合同、章程條款的審批程序
(一)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程序
1、由企業將應報送的文件報其主管部門;
2、企業主管部門對報送的文件進行審查批覆;
3、由企業主管部門將批覆向市外經貿委備案,同時附報: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申請表(由主管部門填寫);原批准證書。
(二)5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程序
1、由企業將應報送的文件報其主管部門;
2、企業主管部門對文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報市外經貿委。
3、市外經貿委對上報文件審覈後下發批覆文件,並換髮批准證書。
三、變更合同、章程條款的審批時限
(一)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市外經貿委審查合格後,2個工作日發放新的批准證書。
(二)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市外經貿委上報文件齊備之日起10個工作日予以批覆,在2個工作日之內發放新的批准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