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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政策:
根據轉業幹部德才條件和地方工作需要,按照其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進行合理安排。對任現職滿四年的團職轉業幹部,一般應安排相應職務。師、團職轉業幹部未安排相應職務的,分別享受我市局、處級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儘量對口安排專業技術幹部並優先聘任。引導和鼓勵轉業幹部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根據本人意願,可將檔案存放在本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保留幹部身份,並由該機構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務。隨調家屬的安置採取統籌兼顧、分散安置、指令性計劃分配的辦法。
二、接收條件:
(一)原籍在天津市或從天津市入伍的(不含外省籍在天津就讀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分配入伍者);
(二)轉業幹部原籍和入伍地均爲外省籍,其配偶原籍天津市,現在工作、戶口均在天津市的;
(三)夫婦系雙軍人同時轉業,其中一方原籍天津市或從天津入伍的;
(四)轉業幹部原籍和入伍地均爲外省籍,其配偶隨軍來津,在天津工作、生活10年以上的;
(五)轉業幹部原籍和入伍地均爲外省籍,其配偶是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在天津市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且因工作需要不宜調離天津市的;
(六)符合國轉辦字[1990]6號文件規定的,予以照顧接收。
三、安置辦法:
實行指令性計劃分配的辦法,由市委、市政府統一下達分配計劃,同時允許接收單位和轉業幹部在計劃內實行雙向選擇。
轉業幹部安置的聯繫電話:2331.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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