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解決家屬“農轉非”的幹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職稱)並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年齡滿四十歲,工齡滿二十年;
(二)獲得過市(部)級發明創造、科技成果、科技普及獎;
(三)取得博士、碩士學位;
(四)現任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中型及以上企業領導職務。
二、符合條件幹部的“農轉非”家屬應嚴格控制在以下範圍:
(一)配偶;
(二)與配偶戶口在一處、18週歲以下在學子女以及因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未婚子女;
(三)因配偶遷移將造成在原居住地無依無靠的父母(不含幹部工作地與父母居住地在同一區、縣的)。
三、工作程序及申報材料:
此項工作採取指標與政策雙控的辦法,對各單位申報的材料全市進行綜合平衡,確定解決對象、數量。經審覈批准的人員,各單位憑“農轉非”計劃卡片到市公安局、糧食局辦理有關手續。
申報材料包括:幹部家屬戶口“農轉非”申報表一式三份;幹部本人人事、技術檔案;當地派出所開具的子女年齡證明;所在學校開具的子女在學證明;我局指定市級醫院開具的病殘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診斷證明和鄉政府開具的老人無依無靠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