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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申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三同時“審批手續,申報內容包括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職業安全衛生評價報告、擴大初步設計資料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建設單位,及金額在200萬美元(含200萬美元)以上的合資單位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投資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以及200萬美元以下的到所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項目建成後,按投資審批管理權限向所轄市或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效果驗收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檢測、檢驗數據及勞動條件分級報告、《職業安全衛生報告》等。未經審查、驗收的工程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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