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資費
1.國內信函
⑴首重100克內,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計算),本埠(縣)0.60元,外埠0.80元。
⑵續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本埠(縣)1.20元,外埠2.00元。
2.國內明信片
每件0.60元
(二)非基本資費
1.國內資費
⑴印刷品: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本埠(縣)0.30元,外埠0.60元。續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本埠(縣)0.15元,外埠0.30元。
⑵郵筒:每件本埠(縣)0.60元,外埠0.80元。
⑶迴音卡:每件0.60元
⑷掛號費:每件2.00元
⑸回執:每件3..00元
⑹盲人讀物:按水陸路平常郵件寄遞免費
⑺包裹:每500克爲一個計費單位,按照寄遞里程分區核訂,具體標準詳見現行《國內包裹資例表》,件掛號費2.00元。
⑻特快專遞郵件:維持原計費單位與資費標準
⑼郵政匯兌:匯費:每匯1元(不足1元按1元計算)每筆匯款最低匯費2.00元每筆匯款最高匯費50.00元退匯、改匯費每件2.00元撤回匯款手續費每件2.00元使用電報辦理匯兌的電報費每件加收2.00元電報匯款附言電報費每字0.13元
⑽保價費:維持原計費單位與資費標準
⑾存局候領手續:每件1.00元
⑿撤回郵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續費每件2.00元
⒀使用電報辦理查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電報費每件加收2.00元
⒁代發廣告費維持原計費單位與資費標準、
(三)國際與港澳臺資費
1、國際信函與印刷品
增加20克以上至50克計費檔次:信函8.20,印刷品4.00元,亞太地區信函減低資費7.10元
2、港澳臺信函與印刷品
增加20克以上至50克計費檔次:信函2.80元,印刷品1.50元
說明:1、本埠以市屬城區(不含市轄縣和飛地)爲範圍,本縣以縣境爲範圍。
2、國內信函、印刷品和機要郵件計費方式由原遞重等額累進計費改爲區分首、續重分別計費。
3、亞太地區信函減低資費適用國家不變。
4、取消郵政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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