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法院均設有告訴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和執行庭。高、中級法院還設有知識產權審判庭和國家賠償辦公室。告訴立案庭負責信訪接待和審查立案,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申訴、申請再審和審監抗訴案件,執行庭辦理執行案件,其他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知識產權案件分別由各專門審判庭受理。賠償辦公室受理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