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的主要訴訟權利和義務
(一)訴訟權利
1.有委託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權利。
2.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3.有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勘驗人員迴避的權利。
4.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5.有辯論、辯護和庭審終結時最後陳述的權利。
6.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提起反訴、請求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訴、反訴、上訴、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權利。
8.有查閱並複製案件材料的權利。
(二)當事人的主要訴訟義務
1.不得濫用訴訟權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訴訟程序。
3.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
二、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主要權利
1.有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2.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先予執行的權利。
3.有執行和解的權利。
4.有申請複議的權利。
5.有提出執行異議的權利。
(二)主要義務
1.有提供保全、先予執行擔保的義務。
2.有遵守執行秩序的義務。
3.有自覺履行法院裁判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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