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人民銀行的授權,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業務(證券、保險機構除外)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金融違法違規案件。
二、管理轄區內金融監管辦事處和中心支行的人事、財務工作。
三、管理轄區內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和現金管理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業務。
四、對轄區內經濟金融形勢和區域金融風險進行分析。
五、對轄區內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進行管理。
六、協調轄區內中心支行的國庫經理、支付清算、現金髮行和金融統計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電話:022-23313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