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企、事業法人內部單獨覈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社會團體(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證明);
七、企、事業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八、外地常設機構(有當地工商行政部門或政府部門證明)
九、外國駐華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十一、未在任何銀行開立基本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