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
三、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四、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證明;
六、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七、承包雙方簽訂承包協議;
八、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