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營和集體工業、商業、外貿、服務等各類企業或經濟組織;
二、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三、中小企業(包括國有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
四、實行企業化管理或有代償能力的事業單位;
五、其它符合條件的經濟組織;
六、天津市居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