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對象是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而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在天津市商業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存款餘額不少於所購住房價款的的30%,並以此作爲購房的首期價款;
五、有天津市商業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爲抵押。
六、天津市商業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