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開立外匯帳戶的企業可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和“外匯登記證”到天津市商業銀行開戶後,對經常項目下收匯,帳戶限額內部分可保留,也可結匯,超過限額的部分必須結匯,客戶可持有關收匯憑證直接到天津市商業銀行辦理。對資本項目下收匯,客戶需持外匯局核發的核準件方可辦理結匯。
未在天津市商業銀行開立外匯帳戶的企業,持有關收匯憑證直接來我行辦理結匯。對匯款方式下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出口收匯,出口單位持相應收匯憑證和加蓋海關“驗訖章”覈銷單正本辦理。客戶對外支付需購匯時,若爲跟單信用證結算的進口,持進口合同、覈銷單、開證申請書及其它有效商業單據辦理,用匯款方式結算的進口,持合同、發票、覈銷單、正本進口貨物報送單辦理。其他用匯,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到天津市商業銀行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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