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環保局:監督檢查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及本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在本市的貫徹實施;對區、縣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編制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縣)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本市環境保護的標準、規範;負責本市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決策和對大型建設項目、特殊工程、特定區域、特定污染物進行直接監督管理;負責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保護工作並監督管理本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及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遊覽區等的環境保護,指導推動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全市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和發放排污許可證,確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區域和指標;管理全市的環境監測,對全市污染物排放單位進行環境監理,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糾紛,查處環境違法行爲;組織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廣環境保護的經驗和技術,發展環境保護產業,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交流;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二、區、縣環保局: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轄區的貫徹實施;制定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落實本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並監督檢查;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對污染源進行監測並督促治理;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對轄區污染物排放單位進行環境監理,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糾紛,查處環境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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