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22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
我部【1995】外經貿管發第257號文下發了《出口商品配額有償招標辦法》及實施細則,現將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凡經外經貿部批准其出口該項出口商品。加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或經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推薦加入有關進出口商會的外商投資企業,均可向招標委員會申報,取得投標資格。
二、外商投資企業在填寫“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投標企業資格初審表”時,加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該表中“進出口商會會員證號碼”改填“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會員證號碼”。
三、國務院有關部委,公司所屬企業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標資格,由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負責初審。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標限於自產產品,投標數量的上限不超過企業的生產規模,中標數量不超過經批准的出口規模。中標的外商投資企業如中標數量低於外經貿部批准出口規模的,按批准的出口規模補足;投標數量低於批准出口規模的按投標數量補足。補足部分的配額價格按中標企業的平均價格計算。對落標的企業實行3年的過渡期,即自該項商品開始招·340·標的年度起,第1年按我部批准出口規模的80%安排配額;第2年按60%安排配額;第3年按40%安排配額。分2次招標的商品按比例分2次補足。配額價格按中標企業的平均價格計算。
五、今後凡新設立涉及實行配額、許可證及招標商品的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立項前須報我部審覈。其中,生產、經營招標商品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我部審覈同意並按本通知第1條的規定參加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或有關進出口商會的企業才具備資格申請參加投標。對落標企業不再享受第4條確定的“過渡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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