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計科技(1999)255號
各區縣政府,有關委局、總公司,有關院校研究所:
《天津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天津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
天津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天津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
爲了落實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加強對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綜合管理和協調服務,促進我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儘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採用的技術應處於當前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對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拉動作用;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較好;前期工作達到規定深度,建設條件基本具備。
二、列入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建設單位須按程序正式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實施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規劃實施辦公室)提出申報。申報時,要提供國家及市有關部門批覆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來源、技術水平認定等有關文件。
三、市規劃實施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開展評估論證工作。對項目產品水平、技術工藝水平、市場前景、經濟效益、環境評價等進行綜合論證後,符合條件的項目,經市規劃實施辦公室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納入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實施計劃。
四、項目建設單位要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要保持工作人員相對穩定,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保證項目的實施。
五、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按原批准渠道,分別由有關委負責日常管理,市規劃實施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並督促檢查各項目的實施進度。
六、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享受市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在資金投入方面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對部分重點項目,市政府將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具體操作辦法,由市規劃實施辦公室確定。
七、建立項目統計報表制度。各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後按月以書面文字材料及統計報表的形式,在月初五日內將上月的情況上報市規劃實施辦公室。
八、在項目前期及實施過程中,如在技術工藝、產品市場、經濟效益、環境評價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審定,對已不符合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條件的,由市規劃實施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進行調整。
九、本辦法由市規劃實施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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