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爲了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資,以加快天津市危陋房屋改造,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投資天津危陋房屋改造開發建設項目,或其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共同投資興辦的企業投資天津危陋房屋改造開發建設項目,根據其投資大、建設週期長的實際情況,可按照本規定享受專項優惠待遇。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陋房屋改造,是指對市內六區成片的危陋房屋、市政和公用設施短缺的舊城區,按照城市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改造建設。
第四條危陋房屋改造項目,應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成片的危陋房屋區;
(2)三至五類房屋佔70%以上。
第五條外商來津投資危陋房屋改造項目,辦理公司註冊和規劃用地、拆遷、計劃等各項事宜,可由市外國投資服務中心受理,也可直接到各主管部門辦理。凡符合條件者,在規定時限內全部辦結。
第六條爲鼓勵外商投資危陋房屋改造,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政策上享受如下優惠待遇:
(一)危陋房屋改造的項目用地可全部實行行政劃撥。投資者需要受讓土地使用權的,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可申請分批繳納出讓金。
(二)危陋房屋改造中用於就地或異地安置被拆遷住戶的房屋,按規定提供的解困房屋,建設的非營利性的生活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均可納入改造成本。
(三)涉及危陋房屋改造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盡量給予減免(見附件),各種押金、保證金一律免收,並享受我市平房改造優惠政策。
第七條進行危陋房屋改造,可採取各種可行方式進行籌資。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危陋房屋改造貸款可按國務關於《〈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的批覆》[國函(1987)63號]執行,其貸款方式、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計息期、計息辦法和國內企業享受同等的待遇,可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天津市抵押借款條例》[津人發1993)10號]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用已投資並獲得使用權的土地和房產作爲抵押標的物設定抵押權。受益住戶承擔房屋改善費,收費標準爲合理增加居住面積建築造價的50%。
第八條在本市投資危陋房屋改造,有關部門提供以下方便條件:
(一)項目計劃優先審批;
(二)使用土地優先安排和審批;
(三)改造項目自主招標;
(四)材料物資優先保證;
(五)交通運輸優先安排,
(六)基礎設施配套優先統一辦理。
第九條對改造難度大、成本高的地塊,在編制規劃時可採取合理的措施;使規劃設計充分適應危陋房屋改造的特點。
第十條危陋房屋改造所需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由各區政府和建設單位組織開發單位及配套專業部門共同編制配套方案,確定配套費用,並組織實施。其配套方案要向市建委備案。凡佔地面積在十公頃以上的項目配套方案,要報市建委審定。
第十一條危陋房屋改造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在投入危陋房屋改造總投資20%以後,其依法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即可轉讓。
第十二條對介紹外商來我市投資危陋房屋改造的經紀人或推薦人,由接受投資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佣金或獎金。經市外商投資辦公室批准,可適當提高標準。
第十三條內資企業和香港、澳門、臺灣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我市投資危陋房屋改造者,參照本規定執行。本市六區之外的其他區縣的城市危陋房屋改造工作,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附:天津市危陋房屋改造減免收費情況一覽表
天津市危陋房屋改造減免收費情況一覽表
序號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收費標準 |
危房改造收費標準 |
備 注 |
1 |
非營業性公建配套建設費 |
75元/平方米 |
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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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標管理費 |
中標造價的% |
中標造價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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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費 |
建安工程造價的3% |
建安工程造價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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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牆改基金 |
8元/平方米 |
4元/平方米 |
要求採取新型牆體材料 |
5 |
佔道費 |
0.2元/平方米 |
0.1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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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規劃管理費 |
建築工程爲設計總額1-3% |
原標準的50% |
道路、管線及其他工程設施爲設計概算總額的0.5-1.5% |
7 |
代辦測繪費 |
見文件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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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來水增容費 |
見文件 |
住宅減收20-30% |
非住宅按原標準 |
9 |
住宅氣源發展基金 |
見文件 |
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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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熱管理費 |
0.02元/採暖期*平方米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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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電貼費 |
見文件 |
原標準/td>
| |
12 |
樹木砍伐及綠地佔用補償費 |
見文件 |
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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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消防審查工本費 |
2元/套 |
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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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程合同簽證手續費 |
0.3-3% |
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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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拆房手續費 |
0.20元/平方米 |
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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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商品房登記費 |
房屋造價的2% |
房屋造價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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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鍋爐檢驗費 |
見文件 |
原標準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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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自然污染代掃費 |
見文件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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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築垃圾工程碴土處置費 |
見文件 |
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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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開發企業管理費 |
開發區企業投資額的3% |
開發區企業投資額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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