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大天津港保稅區國際商品市場招商和建設力度,吸引國內外大的流通企業利用保稅區功能開展進出口商品展示和銷售業務,在此基礎上,形成若干大型國際貨物分撥中心,特制定保稅區生產資料專業市場優惠政策:
一、投資建設、參與主辦或經營保稅區國際商品交易專業市場且招收市場會員達到20家以上的保稅區註冊企業,可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在市場內收取的租賃費和其他服務性收費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第一年至第五年由保稅區管委會每年給予全部財政返還。
二、凡屬保稅區鼓勵發展並需要特別扶植的生產資料專業市場,經管委會批准,對年市場交易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包括1000萬元人民幣)的會員企業,自加入市場開展業務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將其交納增值稅15%逐年予以財政返還。
三、市場用匯按照保稅區貨物分撥企業用匯方式解決。
四、經管委會批准,企業自建市場設施,水、電、熱貼費在市場運營期間減半徵收,自建和租用市場展廳,供熱、供冷費用減半徵收。
五、對企業興建市場設施用地,可予以優惠土地價格或靈活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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