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稅率7.5%)。其中屬於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爲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7.5%);屬於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稅。外商投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及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經稅務部門批准,按1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經財政部門批准,在投資回收期內逐年全額返還營業稅。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逐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從第六年開始,5年內逐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對外商投資的商業、餐飲、娛樂、旅遊業企業,經天津開發區財政局、地稅局審覈批准,自營業之日起,可全部返還所得稅3年。
二、年度虧損結轉開發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一下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三、預提所得稅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有來源於開發區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徵所得稅的以外,都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以優惠條件提供資金設備,或者轉讓先進技術的,經批准還可以給予更多的減稅、免稅優惠。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取得的利潤、股息、紅利,不論是否匯出中國,都免徵所得稅。
四、再投資退稅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投資者將從開發區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再興辦新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稅務機關覈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的40%;若上述投資投入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稅務機關覈准,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五、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海關稅收區內企業出口開發區生產的產品,除國家限制貨物外,免徵出口關稅。使用內地料件或半成品,在開發區內加工出口應徵出口關稅的產品,凡經實質性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可視爲開發區產品,海關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免徵出口關稅。開發區企業代理或收購區外產品出口,就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口應片出口關稅的產品,照章徵收出口關稅。
七、出口退稅商品的出口退稅率:9%出口商品的退稅採取免、減、退制度。
免:出口商品,國外採購料件的,免徵出口環節的增殖稅。
減:出口商品,同時分別從國外和國內採購料件的,國內採購料件的應退稅額(9%)將首先用於抵減國外採購料件的應交稅款。
退:出口商品,同時分別從國外和國內採購料件的,如果國內採購料件的應退稅額(9%)大於國外採購料件的應交稅款,多出部分將退還給納稅企業。
八、保稅展示外商投資企業自企業成立至正式投產前,經天津海關辦理有關手續,可以進口本企業擬投產的產品樣品進行保稅展示。
九、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覈准,可以實行加速折舊。
十、外匯平衡凡投資於國家公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可自行確定和調整產品的內外銷比例。
十一、土地優惠投資高新技術項目,直接以受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減半繳納土地出讓金。開辦經濟效益高的企業,自投產經營年度起計算,凡連續三年每年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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