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交部統計,截至2003年6月4日,共有13個國家要求中國出國人員出具正規衛生部門開具的健康證明。
這13個國家是:馬來西亞、利比亞、剛果(布)、蒙古、烏茲別克斯坦、越南、瑞士、巴布亞新幾內亞、阿聯酋、蘇丹、烏拉圭、哥倫比亞、巴拿馬。其中絕大部分國家都明確提出健康證明應由“正規衛生部門出具”:如馬來西亞要求“正規醫院出具”(七日內有效);申請烏茲別克斯坦簽證的每個中國公民都須出具“醫療診斷證明”,證明團組成員無非典等。
有關部門提醒,前往上述國家請先諮詢,提前辦理“健康證明”,避免因此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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