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抑房價讓利於民
天津市物價局推出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管理,抑制房地產市場價格過快上漲的措施,加強我市房地產價格和收費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首先要加強對住房價格的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計委和建設部聯合印發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住房價格,要嚴格按照物價局《天津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津價房地〔2002〕480號)的規定規範價格構成和銷售價格行爲,並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存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哄擡房價、擾亂存量房交易市場。
其次要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產交易、登記收費。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市物價局、財政局、地稅局、房管局《關於規範我市住房交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價房地〔2002〕91號)和市物價局、財政局《關於規範住房所有權登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價房地〔2002〕204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另外要規範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爲。各類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爲消費者提供服務必須堅持自願、有償的原則。要充分發揮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住房交易過程中的溝通信息、交易諮詢的作用,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嚴禁哄擡房價、擾亂房地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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