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落戶口
隨父隨母自願選
公安部戶籍管理便民措施規定,自即日起,新出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願選擇。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佈實施以後,公安部出臺了具體實施意見,規定新生嬰兒隨母落戶。1998年,我國開始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政策。但一些大城市因爲社會綜合承受能力不足的原因,對實行這一政策設置了一些限制性條件,諸如嬰兒隨父落戶要求達到一定年齡,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不能隨父落戶等。新公佈的規定有利於切實保護公民依法申報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否屬於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嬰兒,新生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公安部門應該及時給予辦理戶口登記。
大學新生的戶口
是否遷移憑自願
公安部戶籍管理便民措施對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政策作如下調整:自即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因爲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糧食市場放開,計劃經濟體制下戶口遷移管理制度賴以存在的糧油供應體系已不存在,大中專院校學生入學已無需憑戶口解決糧油、副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仍沿用計劃經濟時期高校學生戶口遷移管理制度已沒有實際意義。
大學生西部工作
遷戶口聽自己的
公安部戶籍管理便民措施規定:對於在大、中城市落戶的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小城鎮或者農村工作的,可以不遷戶口。
按照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但是,爲了適應國家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更好地吸引各類人才到小城鎮和農村地區工作,促進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按照《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提出的“引導大城市人才向中小城市流動,逐步解決大城市人才積壓、浪費和中小城市人才缺乏的矛盾”的精神,公安部作出自7日起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小城鎮或農村工作可不遷戶口的規定。
高中級專門人才
去農村不遷戶口
公安部戶籍管理便民措施規定:自即日起,到西部地區工作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將戶口遷到工作地區,也可以轉回原籍。
我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後,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爲了吸引更多的大學畢業生參與西部大開發,加快西部地區的發展,公安部在戶口遷移政策上作出適當調整,以解除大學畢業生的後顧之憂。
此外,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以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要的各類人才,可以不遷戶口;戶口已經遷入西部地區的,如果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出國一年以上者
將不再註銷戶口
公安部戶籍管理便民措施規定:自即日起,取消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
至於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居住國內的公民辦妥前往國家的簽證或者入境許可證件後,應當在出境前辦理戶口手續。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註銷戶口。公安部治安局負責人說,鑑於此實施細則目前仍然有效,因此仍需註銷戶口。
被判刑被勞教者
將不再註銷戶口
公安部戶籍管理便民措施規定:自即日起,取消對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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