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起至2003年12月,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將對天津市大型節慶活動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及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運輸的企業,開展專項檢查。檢查人員將對逾期不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予以經濟處罰,對堵塞消防通道的違章建築下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將依法報請政府部門,並強制其停業、拆除。
下列情況都屬違章1、建築沒經過消防審批和驗收,公衆聚集場所沒經過消防安全檢查;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被物品或違章建築堵塞、沒有按國家標準設置疏散指示標誌;3、沒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設置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誌,配置滅火器材;4、單位消防安全標誌被破壞,滅火器材過期;5、從事化工、煤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運輸的單位沒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沒有專人定期進行防火演練;6、有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沒按時對火災隱患落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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