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國民經濟處於恢復時期,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制止了通貨膨脹,穩定了物價,但工商業的發展缺乏資金,特別是缺乏長期投資。與此同時,社會上卻有一些閒散資金和商業轉業資金苦於沒有出路。如何把這兩者結合起來,以滿足各方面的需要,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此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提出倡議,成立一家公私合營的金融機構,從資金融通方向支持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得到了李燭塵、李鍾楚、畢鳴岐、周叔弢等天津工商界知名人士的積極響應。經過一年多的醞釀天津投資公司於1951年初正式成立併發行股票,成爲天津解放後成立的第一家公私合營金融機構。公司成立後,首先運用自有資金開展長期貸款業務,以解決私營工業企業燃眉之急。組織社會部分閒散資金和商業轉業資金,爲私營工業企業提供了生產週轉資金,爲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供了建設資金,直接充當了資金供求雙方的中介。當時天津的東亞毛紡織廠、仁立毛紡織廠、啓新洋灰公司、江南水泥廠、開灤煤礦、天津造胰公司等企業,天津投資公司均有投資,併成爲各企業的大股東、董事、公股代表。
天津投資公司成立後,發行了一種投資信託證券,首批發行額50億元(舊幣),以投資公司擁有的各企業的股票、債券等作爲擔保品,在當時的天津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極受歡迎。第二批投資信託證券發行額100億元(舊幣)。發行時,天津證券交易所已停辦,交易所業務移交天津投資公司證券交易部辦理,投資證券可通過天津投資公司證券交易部自由買賣。
1956年,全行業公私合營後,天津投資公司根據國家贖買政策,一方面作爲投資各企業的公股股東繼續參加企業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從各企業中取得定息作爲投資公司的收益,用來發放給投資公司本身股東的定息。一直到1966年,國家對私營工商企業贖買完成後,天津投資公司亦完成其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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