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華告訴記者,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大發電力財的比公司,居然將歪腦筋動到了“坑”用戶電費上面。據史料記載,當時,比公司經過直係軍閥褚玉璞的勒索和工人一系列的罷工怠工運動之後,利潤有所損失,便企圖從電燈電力用戶身上取得補償,堤外損失堤內補。
1933年,琢磨好對策回津任職總經理的哈薩便向用戶們提出了換電錶。理由冠冕堂皇,而且很爲用戶着想,說用戶所用的電錶已有二十餘年,已經超過“保質期”,用到頭兒了。爲了替用戶節省電費起見,必須更換新電錶。用戶不明真相,便任其更換,大約過了半年,多數舊電錶更換完畢。但用戶逐漸發覺,新電錶跑得特別快,沒見省電倒越發的費電了,每月電費比換表前大爲增加。疑惑之餘,老百姓便羣起向公司質問。有人乾脆向報紙投訴,引得天津各大報刊相繼揭發此事,輿論一片譁然。
原來,比公司換電錶詭計是將電錶運行速度加快,以便多收電費,不想偷雞不成蝕把米,被人質問又遭輿論譴責,用戶們還倡議停止繳納電費,事態因而擴大,起初想敷衍了事,可幾個月都壓不下來。
於是比公司便向天津市電燈電車監理處求援,遂由監理處派人會同公司所派人員逐戶檢查,凡新表確實超出標準者,一律退回多收的電費。如此,這場換電錶的風波纔算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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