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起的三年內,全國將對擬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1000萬農村勞動力開展轉移就業前的引導性培訓,今後農民工要先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就業。這是近日由農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設部、財政部共同制定的《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中規定的。
三年內1000萬農民工接受培訓
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勞動力中,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僅佔9.1%。據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今年6月份的不完全統計,本市目前有農民工100萬,但是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僅佔11%。爲此,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中規定,2003年到2005年,對擬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1000萬名農村勞動力開展轉移就業前的引導性培訓,對其中的500萬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已進入非農產業就業的5000萬名農民工進行崗位培訓。2006年至2010年,對擬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5000萬名農村勞動力開展引導性培訓,並對其中的3000萬人開展
職業技能培訓。同時,對已進入非農產業就業的農民工開展崗位培訓。
家政和餐飲等行業是培訓重點
今後,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將以定點和定向培訓爲主,當前的培訓重點是家政服務、餐飲、酒店、保健、建築、製造等行業的職業技能。《規劃》提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設置培訓課程。
農民工參加培訓可獲補貼或獎勵
爲了鼓勵農民工參加培訓,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可獲得補貼或獎勵。《規劃》指出,農民工可自願參加職業技能鑑定,鑑定合格者頒發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任何單位不得強制農民工參加收費鑑定,鑑定機構要視情況適當降低鑑定收費標準。
農民工培訓經費屬用人單位成本
爲鼓勵用人單位主動組織農民工參加培訓,農民工培訓經費可列入用人單位的成本。《規劃》規定,用人單位開展農民工培訓所需經費從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職工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1.5%比例提取,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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