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天津最後關閉的老當鋪“萬成當”(此處現爲國際商場)
在陳先生家中,記者見到了安置在展示框中的這些當票,雖然當票的毛頭紙略有些發黃,但每張紙上的字跡和印章依然很完整。這幾張出自“天順當鋪”的當票擡頭爲當鋪的名稱,名稱之下寫着“當票”兩個字,中間則是典當物品的名稱和典當價格,當品分別是馬燈、書櫃、桌子、馬褂等,價值最高的書櫃當了20兩白銀,價值最低的馬燈當了1000文大錢。在當票的最右端是這家當鋪的當票編號,最小的編號爲“亨字拾號”。當票上的日期最早的一張爲“乾隆三十年三月七日”。
據陳嘉榮先生推斷,這幾張當票有可能是這家當鋪開業時的,因爲所有的當票編號比較靠前。在當票的右端,當鋪先生用毛筆註明“贖期壹年過期無用”,又在當票上蓋了幾個“天順亨記”的防僞章。
陳嘉榮先生說,在20年前,喜愛收藏票證的他在瀋陽道見到有人賣這些票證,立刻用10塊錢將這些票據買了回來。而當時的10塊錢可以在普通的飯館內要上三菜一湯。
天津當鋪史提前89年
天津市資深金融學家張瀾生先生告訴記者,只要將東西典當了,無論將當品贖回與否,當票是最難留住的,因爲個人將當品贖回,當鋪必然將當票撕掉;死當後,當鋪也要將收當的底聯最後銷燬,因此,找一張完整的老當票真像大海撈針一樣。
天津有記載的典當業始自清咸豐四年(1854年)的河東(今河北)興隆街的天聚當,而天津當鋪真正的發展卻是光緒年間。張先生指出,如果說“天順”號是乾隆三十年(1765年)開張的一家當鋪,那麼天津當鋪歷史的記載則又提前了89年。
◆典當標準多變遷月息三分變二分
張瀾生先生說,自清光緒初(1875年)至庚子變亂(1900年)26年間,當時天津城鄉當鋪共32處,鄉區12處。每所質架貨值多至十五、六萬(兩)白銀,少則十二、三萬(兩)白銀,而且各項制度也較完善。例如當息爲“吊二百三”,即當價一吊錢以上按二分納息,一吊以下則爲三分。
典當業的種類最初是典、當、質、押四種名稱。而押即俗稱之“小押”,就是個人用在其他當鋪的當票二次典當,這時典當當票獲得的現金更是少得可憐,更近於重利盤剝,在天津老城(華界)是不準設立的。1930年以後,統稱爲“當鋪”,仍按資本額大小領取不同“當帖”(即營業執照)。過去天津典當業的資本,因所處華界或租界而有區別。華界資本限額分四等,最低不許少於4萬元,租界則限制不嚴。當鋪一般獨資居多,也有合資集股的。開業之前首先領取“當帖”,清朝時稱爲“龍票”,由公會會員兩家介紹,公會批准入會後向當局申領。
當商的營業法則多年來幾經變異,1930年以前,天津當鋪沿用舊例:當期24個月,利率二分五釐,年終照例減息一月“以恤民艱”,若遇年景不佳,還可由當行公所決定再減一月或半月。自從國民政府定都南京,明令當款利率不得超過二分,而津市當商並未遵行,故於1930年被人控告“重利盤剝”;1931年經政府與典業公會共商,決定自1931年4月30日起實施新法則:常年當息,月利二分。
◆典當人員等級多操守不好難從業
當鋪因爲要大批收存當品,還必須妥善保存,因此其建築物首先要求寬大堅實,門外懸掛告示牌,門內放着綠柄紅頭軍棍。迎門影壁掛有“裕國便民”大牌,氣派十足的威嚴。爲防人滋事,當鋪還將櫃檯築高,一般一人多高,多有木柵護欄。
按照天津當業的常規,當鋪開業之初,應由勞資雙方訂立合同,說明資方財東財股若干,勞方則自經理以次重要職員皆分定入股若干,獲利時按股均分。所有僱員,由經理視才學定職定薪,一般有掌櫃、二掌櫃(俗稱當家的);以下是坐櫃、司櫃各一人,又稱吃股頂生意的,即主持門市業務的;另有外賬(即門賬)二人,內賬(即總賬)一人;站櫃的(即收貨的)分頭櫃、二櫃,共四五人,管號房(即庫房)的一人,管首飾房的一人。除了這些專職人員以外其餘都是學徒,其主要任務是卷號(收當品)、查號(取當品)、雜務等。
張瀾生先生說,當鋪的生活是比較艱苦的,衣服各人自備,食宿由當鋪供給,工作時間自早6點至晚8點關門,平均每天工作長達14個小時。學徒3年以上可自由請假回家結婚,享受二年住家6個月的待遇,或每三年住家9個月(路程在內),往返路費由櫃上負擔。當鋪門禁極嚴,自經理至學徒,攜帶物品出入者均須接受檢查。另外,還有輪流守夜打更制度,排班挨次,人人遵行。張瀾生先生幼年認識的一位當鋪的經理,生活十分簡樸,從沒有見過這位經理亂花過櫃上一分錢。張瀾生說,經理作爲東家聘用的人員,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一旦落下個壞名聲,就別想在這個圈裏混了。
◆放棄贖權原因多死當帶火估衣街
當貨超過當期不贖,當戶便失去了取贖的權利,任憑當鋪自由處理,抵還原當架本及利息,而當鋪則主要是通過靠死當物品的銷售而賺錢的。
張瀾生說,當戶放棄取贖權的原因,一是衣物陳舊無意再穿用;二是物價低降,取贖已不合算;三是無取贖之力;四是丟失當票又忘卻典當時日,無法掛號取贖;五是典當者流落他鄉,無取贖機會;六是典當者死亡,家屬不知其事,或家屬認爲人既已死,遺物無用。還有就是天津民俗:嬰孩死亡,其所著衣物皆應送入當鋪,以免其親人見而傷心。
在古時,當鋪是十當九取,售出死當僅佔月總數十分之一弱,但到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初,戰亂頻仍、外貨傾銷,各類物品價值低賤,當主多不願贖當,致使當鋪每月出售估貨率猛升。由貨類不同,出路不同,收買當鋪貨物的一般都是估衣商、古玩店和珠寶商,天津的估衣街就是因買賣當鋪的衣服而發展起來的。
◆兵亂幣改接踵來津城當鋪遭大劫
一般情況下,當鋪是個賺錢的行業,但要遇上天災人禍,就只能怪自己的命不好了。庚子變亂(1900年)至壬子變亂(1912年),這十五年內天津當鋪兩次被搶,可謂多難時期。庚子變亂,八國聯軍侵佔京津,洋兵大肆搶掠,津市當鋪受災者約佔半數,即達二十餘家,損失不下五百萬兩,尚可勉強維持營業者只剩二十二家,直至宣統初年(1909年)才增至二十四家。不料至1912年又逢壬子變亂,亂兵垂涎當鋪之“蓄貴藏珍”,視爲主要目標,一夜之間遭災當鋪達十七處之多,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搶當鋪”事件。沿途遺物落珍,不計其數。
張瀾生先生說,這兩次危害畢竟還是有形的災害,更有一種形小而損失大的災害,就是庚子以後的幾次幣制變更。例如1900年庚子亂後典當商復業之前,當鋪均照市面各業以制錢爲單位。當商復業時已改銀幣制,使用大洋固無問題,而使用小洋又無法計算。當時街市銅元百枚爲一元大洋,當鋪所用之零角以銅元補充。每角按十枚銅元計算。誰料幣制變化無常,銀元逐漸高漲,行市由百枚漲至百二、百五、百八等,致使當鋪錢色耗損巨大,蓋因行市漲至百八十枚,而贖當者仍以十枚爲一角回贖,使當鋪每一元錢淨虧七八十枚,於是改用銀幣龍小洋。但以後龍小洋價格低落,竟落至11角、12角,而這時贖當者仍以1角當1角贖取,當鋪又吃若干虧損。
民國六年(1917年)北洋政府命造幣廠鑄造一種輔幣,以十進一爲準,不許折扣。誰知過了數年,此類輔幣又不能爲輔了,行市驟變,竟比龍洋變的更快,典當業吃虧更重於前。錢色經過三次變化,全市典當業所受損失約在百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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