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7日的交管局長辦公熱線中,天津市交管局副局長薛俊有提醒車主:2003年天津市的機動車檢測及駕駛員審驗即將結束,但部分機動車車主沒有參加總檢和駕駛員審驗,爲此交管部門提醒沒有參加年度檢驗的機動車車主在11月25日前到轄區交警支隊辦理年檢手續,沒有參加審驗的駕駛員在12月31日前到轄區交警支隊辦理年審手續,否則將不能駕車上路。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警將對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駕駛員依法給予100元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4個月的處罰;對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車輛的駕駛員,依法給予50元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3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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