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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初,直隸府官在巡視天津地方社情時,看到沿途乞丐較多,並有竊賊,於是提出“收丐防竊,教遊從善”。1905年5月,總督府下文要天津習藝所試辦遊民習藝所,同年8月,天津習藝所奉命在習藝所大院內東側籌建。至此,天津習藝所內有了兩個不同名稱的習藝所,但遊民習藝所更貼近於現代的收容教養機構。
◆五個部收納遊民
吳中躍介紹說,新創立的遊民習藝所在管理上突出的一點是依據不同情況的遊民分別收留五個部:儆惰部———主要收留社會上的遊於好閒、沿街乞丐及不安分者;懲頑部———主要收留社會上頑固懶散、不從父兄教訓的年輕子弟;拘禁部———主要收留地痞、惡丐、無賴之徒;郵留部———主要收留流落於本市的外地人(在津無親友投靠者);收養部———年幼無親人收養者,10歲以上迷路兒童由目擊情形者代爲具稟或由各官署局送來。五部所收留的遊民,年齡爲10歲以上至50歲,並且須檢查身體,若有殘疾或不治之症,先留所3個月考驗再定去留。凡入所者必須是有習藝能力,否則由哪送來仍歸原處。凡確定收留的遊民,再經體檢、洗浴、換衣等程序,並有可靠保人簽字均須詳細登記。入所後先進宿舍3日,再根據年齡長幼、個性智愚分科習藝。
◆百分制獎升罰懲
依規定,在所遊民每日兩餐米麥雜糧鹹菜,飲食費每月銀2兩,有因回家治喪(最多停工7日)過期不回者,由其保人繳還飲食費。入所後每人發給被褥一套;夏日發給衣褲、鞋襪;冬季給棉衣褲、棉坎肩、棉鞋襪等。農曆每月初一、十五放工日分班洗澡,每星期剃頭一次。有病由本所醫生治療或送醫院。
另外,遊民25歲以內要參加普及教育的學習,以16歲爲界,分2個班;遊民習藝只許專攻一科,也可自願選科;每科就業人數約30人以上,由工師1人教學,工作時須聽工師指教,不得犯禁。習藝成績計算依百分制,100分爲優等,80分爲上等,60分爲中等,40分爲下等,考試50分以上爲及格,每月出榜一次,考列優等3次者提升工徒,不願留所者,準出所自謀生計;中等者酌情發給工資或上等飲食;下等者無獎,不安本分而又無名者,給予懲處。
工藝內容分爲織布、織毯、縫紉、木器、種植、造紙,6科。習藝所專門設有陳列室,產品也向社會銷售。入所者根據習藝及其他表現的好壞,或有破壞行爲,或有脫逃違規者,酌情給予獎勵或懲罰。習藝3年,經派員考覈及格者,發給畢業憑照,再在本所盡義務工作3個月,願留者聽便,並酌定工資。遊民習藝所嚴禁吸食鴉片、聚衆談笑、公私不分、延滯公讀,要求“共保秩序,各專責成”,否則輕則記過,重則罰薪。
吳中躍說,就遊民習藝所規定來看,還能區別罪犯與遊民的性質,重在習藝和待遇,提倡“因材施教”原則,注意員工素質的培養。所以天津遊民習藝所的建立,在清末堪稱爲收容社會遊民的一次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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