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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鬥收場老爺升堂
當混混兒們的“戰鬥”結束後,睜一眼閉一眼的官府老爺纔會正式介入,他們先派人到現場驗屍、驗傷,然後回衙門升堂審問。
想當原告先捱揍抽完嘴巴再打手
當雙方頂兇者爭做原告時,縣官往往也不多問就下令用刑。先是掌嘴,掌刑的衙役邊打邊報掌數,受刑者則要張着嘴,以防把牙打掉;再打掌心,把手綁在墩子上,以板擊打,數目起碼200下,多者上千下,直打得皮開肉爛,手掌迸裂。
“那時候官府審案,官老爺一般是不會問誰是原告的,先打了再說。”劉海巖說,“混混兒們第一次過堂只確定原被告,審後各自羈押。二次過堂,情節較輕者責打一頓取保開釋,情節較重者則要動大刑、酷刑。”
據他介紹,刑法名目很多,如“打掃帚枝”,即用竹掃帚擊打後背,最少千下,直打得血肉模糊。要不然就是“上夾板”,將兩條腿夾住用皮條緊勒,常常會將腿夾斷。受刑者昏迷過去,用草紙燃煙燻之,或以冷水噴面,使其甦醒,繼續用刑。就這樣,常常要過幾次堂才能定案。
受刑叫疼踢出堂咬牙挺過當英雄
每次過堂的時候,堂上堂下都分外關注混混兒受刑時的舉動,如果一時忍不住“哼”了一聲,縣官會馬上停止用刑,將其當堂轟出。該混混兒要爬着下堂,堂下看熱鬧的人們也要上前踢他幾腳,一直踢到衙外。此時,堂上的“官”和堂下的“民”都會認爲,該混混兒“走基”了,該鍋夥的官司就算輸了,縣官便可據此判該鍋夥敗訴。
如果受刑者咬牙挺過,沒有“走基”,該鍋夥的官司就算贏了,連縣官也會對這樣的混混兒另眼相看。刑後,混混兒由衙役架下堂來,見者交口稱讚,連本鍋夥的弟兄也成了“英雄”本地盤的百姓、街坊鄰居會送來點心、錢、米,以表示慰問和讚許。班房的班頭也前來道辛苦,並請來醫生療傷。
終日鬧事難管理官府無奈任橫行
混混兒們大都很會熬刑,在縣衙門大堂上“賣味兒”,自然更能有機會露臉成名。本來是審案定罪的公堂,反而成了混混兒們逞威風的地方。由於混混兒視過堂挨板子爲能事,便有人買通他們代替上堂打官司。他們往往會採用製造屈打成招,日後翻供的辦法逃脫刑罰,賺取委託者的錢財。
混混兒們無事生非,終日尋釁鬧事,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但是,人們對於混混兒行爲的認同乃至讚許,尤其是官府無可奈何之下在法律上對混混兒們行爲方式的認可態度,助長了混混兒的氣焰,使得城市更加不得安寧。待到城市混亂不堪,危及王朝的統治時,政府就會鎮壓一批混混兒,求得社會一時的安定。但不久,混混兒照舊橫行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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