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劉海巖考證,在清代,北方的乞丐以直隸爲中心分爲範、丁、祁、高、谷、韓六門。天津的乞丐以祁門實力最大、人數最多。“門”內又分爲東方、西方、南方、北方四個分派,分佈在不同的城區。每個分派有一名丐首,控制着各自的地盤,其中以控制南市一帶的“西方”一派勢力最大。
20世紀40年代“西方”派首領李明山曾在軍隊中任職,善於說快書、數來寶等。他先後在乞丐中收徒弟百餘人,他的住處則居住着祁門最長輩的祖師以及他的徒衆。由於他控制着最繁華的、也是乞丐勢力最大的城區,因此在天津乞丐中也最有權勢,徒弟都稱他爲祖師爺,據說他甚至能控制北京該門派的乞丐。
乞丐的家規主要有尊老疼幼、不要慢待賓朋、不要造謠搬弄是非等。乞丐的家法規定如犯規矩打死不償命,並可使用包括鞭子、鐵釘在內的刑具實施懲罰。此外,乞丐中還有許多類似行業的規矩,例如要來的錢飯要共享、只要有好吃的就大家享用等等。此外乞丐們每天還要將所得的一部分繳納給丐首,稱爲“孝敬”。這是因爲他們不僅要住在丐首提供的住處,而且當陰天下雨無法出去討要時,丐首要爲他們提供飲食;如有疾病或死亡,丐首還有責任爲他們提供幫助。同時,乞丐組織的存在和丐首在地盤內的權勢,也使得乞丐尤其是年少的或新加入的乞丐受到保護和有安全感。
乞丐也要想方設法獲得更多的錢或者食物才能在乞丐組織中站住腳。當乞丐組織有麻煩的時候他們也有責任出力,包括使用暴力。例如,當地盤內有人尤其是商家拒絕乞丐討要時,他們就要有人前去使用各種方法攪擾,當衆謾罵、砸商店玻璃、向門面上抹狗屎人糞、攔擋主顧,直至打架拼命和使用自殘等。充當這種角色的乞丐免不了要捱打、受傷、甚至送命,所以要用抽死籤的辦法決定由誰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