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天津衛的大街小巷,經常看見一些挨門要飯的乞丐,他們衣服破爛,拿根棍子,端個破碗,口中好話連連,只爲求生的那一口飯……
戰亂災荒年街頭乞丐添
乞丐,這一稱呼是從宋代纔開始出現的。在此之前,人們一般稱乞丐爲“乞兒”、“乞人”、“丐”等。到了明清時期,乞丐成爲書面用語,在口頭上,人們稱乞丐爲“乞棍”、“乞婆”、“花子”、“叫花子”等等。天津對乞丐的稱呼與北京多相類似,此外也有稱爲“要飯的”,沿街乞討者稱“街花子”等……
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所研究員劉海巖說:“當19世紀城市人口大量增長的時候,乞丐數量增加很快,這是不斷增加的貧困人口尋求可以爲城裏人接受的生存之路的結果。而且,各地的乞丐也會根據不同的社會生態環境,尋求各自的謀生方式。19世紀的天津,乞丐多分佈在商業繁華區,或官府設置的粥廠附近。”
北門西門乞丐多風餐露宿命由天
劉海巖告訴記者,當時乞丐中很少有天津本地人。即便是窮困潦倒,本地人也不肯沿街乞討,挨門要飯,尤其是女人更不會拋頭露面。他們一旦窮得無法過活,寧肯向親友告貸求幫,甚至靠親鄰施捨殘羹剩飯過活(當地稱此類人爲“伸託”或“託而把”),也不會沿街乞討。
“真正的乞丐則大多聚集在北門外的商業區。許多乞丐白天乞討,夜裏就露宿在橋下或運河上白天連接起來當做浮橋的木船艙內。”劉海巖告訴記者,“西門外也是乞丐的聚集區。那裏多年設有粥廠,每到冬季便開廠施粥,保證了乞丐最基本的生活來源,這自然會吸引更多的乞丐聚集到西門外。‘西門外濟急粥廠……所收領粥人乞丐十居其九’。乞丐甚至也成了西門外許多小客店的主要房客,這些小客店裏面大都只有一鋪土炕。每逢隆冬風雪天氣,有的客店店主惟恐有乞丐會餓死在店裏,便把他們逐出客店,致使一些人倒斃街頭。這些乞丐多是單身,一旦患病只能躺在客店的土炕上聽天由命,以至有病重的乞丐尚未死亡,就被店主棄置荒野。”
津城乞丐多盲流冬來春回季節丐
據劉海巖介紹,平日在街上以乞討爲生的多爲外地來的乞丐。一般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所謂“職業乞丐”,另一種是“流動乞丐”。“流動乞丐”又可以分爲兩類:一類可以稱之爲“季節流動乞丐”,他們大多是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
每到冬季農村生計艱難之時,鄉間貧苦農民爲了節省家中的吃用,就會到城裏來“過冬”,闔家老少來到城裏,首要目標是趕粥廠。城市裏的粥廠大都在冬季開廠,地點設在城西的“西頭”和南馬路等貧民集中地區。粥廠一般早晚供應兩頓。他們喝過粥後,再乞討於街市。他們大都臨時居住在西門外的窩鋪裏,待來年春暖時,他們又會全家回鄉種地。此類乞丐的出現和消失都是定期的,按照農時季節往來於城鄉之間成爲他們的謀生方式。
逃避災荒躲戰亂四處漂泊災難丐
另外一類因災荒或戰亂逃入城市的難民,可以稱之爲“災難流動乞丐”。他們多來自華北農村,因家鄉遭災或成爲軍閥混戰的戰場而被迫逃入城市。他們謀不到任何營生,無奈之下只得以乞討求生存。待災荒過後或戰事平息,他們大都會返回家鄉。此類乞丐人數的多少以及在城裏住留時間的長短,取決於災荒或戰亂涉及區域的大小和規模。如1924年,距離天津數十公里的文安縣發生水災,天津街頭便出現了來自該縣的乞討者。1928年,天津街頭乞丐異常衆多,這些乞丐多操直隸南部或山東等地口音。這一年,軍閥張宗昌與馮玉祥的軍隊大戰於這一地區,顯然這些乞丐是來自戰區的直、魯難民。
津城乞丐有組織遵守規矩職業丐
除了流動乞丐外,還有一類就是所謂“職業乞丐”。職業乞丐是乞丐羣體的主體,有相對穩定的構成和組織。明清時期,城市乞丐大都有了固定的組織。乞丐的組織有自己的歷史、門派、傳承以及家規家法。劉海巖說:“儘管乞丐口頭相傳的歷史無法考證,更像是傳奇故事,但是這種歷史告訴乞丐們並向社會宣傳,乞丐的存在具有正統性,乞丐向有錢人討要是有道理的。乞丐的門派和傳承很難說是非常嚴格的,但是也可以藉此確立職業乞丐組織的正統即所謂丐幫首領對屬下控制的合法化。在不同的區域,乞丐的組織也有所區別。”
當然,也有許多不在門派的乞丐,尤其是沿街乞討的乞丐,被稱爲“五花腿”。但是,他們只能選擇有組織乞丐不感興趣、收穫少的乞討方式和地區,無法與有組織乞丐相抗衡。乞丐組織不僅有分層系的系統,也有區別於其他門派的行乞手段和道具以及家規、家法等。
乞丐首領稱皇帝代表丐幫去請願
劉海巖稱,20世紀40年代後期,天津還出現了被稱爲“乞丐皇帝”的“乞丐團”領袖。這位自稱被五百多乞丐推舉出來的年輕乞丐,多次作爲天津乞丐的代表到商會請願,要求商會通知各商家把每次施捨乞丐的零錢數目增加一倍。商會表示無法強迫商家增加施捨,並提出可以介紹“乞丐團”的成員去粥廠喝粥,社會局提出可以用“以工代賑”的辦法救濟“乞丐團”的成員,都遭到這位“乞丐皇帝”的拒絕。他認爲,粥廠只有在冬季開廠,無法保證乞丐全年的生活,“以工代賑”是想把乞丐“當成習藝所的囚徒,轟到一個角落去做工”。這位“書生模樣,穿着一件舊布棉袍”,“眼角含着溫和的笑意”的年輕乞丐甚至要組織“乞丐互助會”,到社會局備案,以便乞丐互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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