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車每一成人可攜帶物品20千克,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攜帶品的外部尺寸最大不得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釐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4類物品不能辦包裹運輸:1、屍體、屍骨、骨灰、靈柩及易於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2、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3、國務院及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4、國家禁止運輸的物品和不適於裝入行李車的物品。
6類物品託運要出示運輸證明:1、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2、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3、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4、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5、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6、承運人認爲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託運動、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託運放射性物品、油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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