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本來是一個規範詞彙,大江南北,長城內外都知道“官司”是怎麼一回事。正常理解,“官司”一般屬於民事事件,民間糾紛,私下裏不能了斷,又一定要有個說法,告到政府,由政府根據法律做出判決,當事人雙方都要服從政府判決。打“官司”,就是請權力機構公正了斷。
天津話,“官司”,即有官家意義,也有民間成分。但絕對只是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觸犯刑律。南方人說“吃官司”,天津人沒那麼含蓄,直說“進去了”。天津人說“官司”,未必都要經過官府了斷。“咱兩人有一宗官司”。雖然也有一樁未了事件,可能沒有實際內容,告到官府,法官唾你一口唾沫,轟出公堂,還說你無理取鬧。天津人說“咱倆有一樁官司”。什麼“官司”?上次玩牌,你在我鼻子上貼了一個小紙條,輪到你輸牌,該我貼你小紙條了,你跑了。就是這麼一丁點事。
有的天津人自認爲聰明過人,總想天上掉餡餅,想方設法地弄鬼點子,如今時興的什麼拉贊助、搞活動呀,很多人就是因爲耍小聰明,惹上“官司”了。惹“官司”,就不是民事案件、而是觸犯刑律了。還有的人不幹違法的事,也不惹“官司”,他天天皺着眉頭,看誰都不順眼,天津人說,這個人一腦門子“官司”,什麼“官司”呢?就是臉不好看,一絲笑容也沒有,就像人人欠他八吊錢似的。
“官司”代表一個人的品位,不起眼兒的人,惹不上大“官司”。俗話說,那個人沒大能耐,五角錢,就是大“官司”,表示這位老兄無足輕重。莫看他哭喪臉,沒有大不了的事情,至多也就是別人欠他五角錢罷了。世上最大的“官司”,應該就是人命“官司”了,冤家對頭,誰也不敢介入,“別惹上人命官司”。再說得“黑”點,別濺一身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