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由於新修改的《商標法》增加了自然人可以申請商標註冊的規定後,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的數量急劇增長,與此同時,因自然人姓名完全相同而造成權利混淆的問題也時有發生。爲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下發通知,要求從2004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填寫申請文件時,應當在申請人姓名之後填寫身份證號碼,不按此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註冊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