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組原本安放在故宮裏面的金編鐘是什麼時間、是誰運出故宮的呢?事情還得從清朝末代皇帝溥儀退位說起。
辛亥革命爆發後不久,袁世凱逼迫清帝退位接受共和,根據對清室優待條件,溥儀等清朝權貴在紫禁城裏開始了“小朝廷”生活。當時的優待條件第七款規定“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不允許他們將故宮裏面的國寶拿出去,但可以 使用。但國民政府給的錢遠遠不夠“小朝廷”消費的,於是有些人就打起了故宮國寶的主意,溥儀曾經以賞賜的名義,讓人將國寶運出宮去販賣。
1922年溥儀大婚,排場很大,雖然溥儀只能在“小朝廷”裏發號施令,但遺老遺少們還是希望能夠操辦此事。沒錢怎麼辦,故宮的國寶又不能明目張膽地出賣,於是有人就出了主意,將國寶偷偷地抵押給銀行借款。於是,“小朝廷”和北京鹽業銀行簽署合同,抵押國寶借款,抵押品是金編鐘、金冊、金寶和其他金器,抵押款數80萬元,期限一年,月息一分。
合同內規定,40萬元由16個金編鐘做押品,另40萬元的押品則是:8個皇太后和5個皇后的金寶10個、金冊13個以及金寶箱、金印池、金寶塔、金盤、金壺等,計重10969兩7錢9分6釐,不足十成的金器36件,計重883兩8錢,另加上嵌鑲珍珠1952顆,寶石184塊,瑪瑙碗等珍品45件。
抵押合同到期後,由於“小朝廷”無力償還貸款,編鐘便歸鹽業銀行所有。1924年溥儀被逐出宮,還款更是遙遙無期,該行遂將抵押品編鐘被列爲賬外物資隱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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