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之亂,有人由富變窮,有人由窮變富。凡是遭到洗劫的人家家破人亡,由富變窮,而那些趁火打劫的人則由窮變富了。據羅澍偉介紹,趁火打劫的有兩種人:一種是在洋行混事由的大小買辦們,在外國洋行索要賠款時,他們也開具失單附在其中,憑空索取一大筆賠款;另一種是亂中行搶的,人稱之爲“搶哥兒”,鋌而走險,大發橫財。
這些因搶掠而暴富的人,有的開了買賣,但“搶哥兒”中的大多數,外財到手,盡 情揮霍,不出一兩年又一文不名。在侵略軍撤離中國時,洋兵們紛紛處理他們搶劫來的髒物,因而臨時出現許多收購舊物的鋪子,多在估衣街一帶。洋兵不熟悉行情,也不懂中國話,他們把東西往櫃檯上一放,就用手勢和中國商人討價還價,好在東西是搶來的,賣多賣少也不計較,因此商人們又大發其財。這些暴發戶,人們通稱之爲“六月十八的財主”。這個名詞一直到二三十年後還被人經常提起,多含有譏諷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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