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本無巡警制度,該制度還是徐世昌於1902年從西方移植過來的、或是出於愛鄉情愫自告奮勇在天津實施的。這也是清廷推行“新政”、徐世昌練新軍的主要內容之一。徐世昌“精選若干營分爲常備、續備、後備、巡警軍”,以此恢復、穩定天津局勢。
徐世昌在奏摺中稱:“竊惟備軍所以御外侮,警兵所以清內匪。保甲流弊……不得不改弦更張,仿照西法,轉而從事於巡警。”顯而易見,創辦巡警的目的具有鎮壓國內叛亂、維護社會秩序。只強調前者而忽略後者是片面的。1902年5月,徐世昌挑選500名新軍組成第一批巡警隊,任趙秉鈞爲總辦,在天津城廂內外,東、南、西、北、中各設一局,按照地段劃分管理治安。
爲什麼要在天津設巡警呢?徐世昌指出:“天津是北京的門戶,瀕臨渤海,南北通衢,尤慮華洋交替之際,形勢較內地尤爲要緊,是非舉辦巡警無以清地面而清盜源;無以禁暴而安民;無以解民志民情而通國家政令。”另外一個目的就是廢除八國聯軍所謂的“天津二十華里之內,天津全縣以至寧河縣境、塘沽、北海沿岸均歸管轄,不準中國軍隊駐紮”的規定。徐世昌進一步指出:“蓋必奸宄不興,而治民安其業;國本既固而抗外患潛消。”所以徐世昌在津門創辦巡警制度與其被攻擊爲“工於心計”的“反革命”、“溝通反動派與人民之間的意向機構”,倒不如說是通曉世界之潮流,改革、發展並與國際巡警接軌之佼佼者,是推進聞名、發展社會的近代化舉措。
天津《北洋警務章程》規定:天津巡警爲服務與管理羣衆而設,以防患未然、排解糾紛而作,警員必須性情溫和、樸實,舉止端方,做事嚴正,保衛民衆,不得索謝;紀律嚴明,講警語。由此可見,巡警的管理是近代化的。1905年9月24日,因出現出洋考查憲政五大臣(有徐世昌)被炸事件,清廷設立巡警部,徐世昌出任尚書,將“北洋營隊3000人授以巡警管理各法”。隨後又把督統衙門設置的“華巡捕”850人合成10個巡捕分局,組建天津沿海巡警及直隸州縣巡警網絡———西站、塘沽、山海關、秦皇島、北塘及鐵路沿線形成全國巡警網,參練馬巡、水巡、暗巡和消防隊,並相繼建成拘留所、備差所、軍樂隊和探訪隊等。
這些措施在當時的中國是獨一無二的,天津被外國人描繪成“世界上擁有最好的警察制度的城市”,是天津成爲中國近代商業、工業、金融、外貿中心地位的必要條件和有力保證。(郭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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