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俗語,不能在字面上過於較真兒,約定俗成,人人都說,想找出準確的字來,還真不是容易的事。譬如天津人常說的“踢蹬罐兒”,人人都明白是什麼意思,但何謂“蹬罐兒”,就誰也說不出來了。說是一種東西,一種物件?誰也說不準是什麼物件,換一個說法,叫“燈罐兒”,也找不出根據來。
其實,無論是“蹬罐兒”或者就是“燈罐兒”,可能都不存在,它只是表示了天津人的一種生存狀態,表示了天津人的一種心態。“踢蹬罐兒”,就是被人在屁股上踢了一腳,當然不是友好行爲,好朋友能在人家屁股上踢一腳嗎?一個人做什麼事情惹怒了羣衆,到一個地方去,不受歡迎,“踢蹬罐兒”,被人家踢出來了,實在也是尷尬。按道理說,被人在屁股上踢一腳,那是要引起糾紛的,少說也要問問你憑什麼踢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還得踢你一腳,這就要引發起惡性事件了。
但一般情況,天津人說的“踢蹬罐兒”,還構不成惡性事件,被踢的一方並不覺得是受了侮辱,說起來還有點嘻嘻哈哈,就像人家請他吃了一隻香餑餑一樣。怎麼被人踢了一腳,反倒不惱火呢?因爲這是“踢蹬罐兒”,帶有一種玩笑性質,和打架不一樣,算不得是人身傷害。“踢蹬罐兒”,常常錯在挨踢的一方,愛聽開玩笑的人吹牛:“我去什麼什麼地方吃飯,不花錢,吃完了一抹嘴頭就走。”聽的一方自然要問:“吃飯不付錢,你讓人家踢蹬罐兒啦?”
你看,原來被踢蹬罐兒,還是他自討沒趣的結果呢。所以,天津俗語就把無理取鬧應得的懲罰,說成是被人踢了“蹬罐兒”。舊漫畫,反面形象的屁股上總有一個鞋底兒印,就是被正面人物踢了“蹬罐兒”,看着十分開心。(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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