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市交管局瞭解到,從今天起,北京市二、三、四、五環路及高速公路主路“緊急停車帶”改爲“應急車道”,並設置相應交通標誌或路面文字標記,進京車輛注意,不得進入“應急車道”內行駛或停車。
進京車輛在上述道路行駛時,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時移至主路外不妨礙交通地點的,准許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停車時須遵守下列規定:按行進方向停車;按規定在車後方設置故障警告標誌並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開啓示寬燈和尾燈,車身寬度超出“應急車道”佔用車行道,應將故障車警告標誌設置在佔用的車行道內;機動車駕駛人及乘車人應立即報警或請求救援,並只准在“應急車道”內距車行道路緣線一米以外區域內停留;從“應急車道”駛出時,不得妨礙車行道內的車輛行駛。交警示意停車的,按交警指揮和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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