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從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獲悉,本市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已經全面展開。爲了方便申請人在申請教師資格時全面瞭解有關法規對修學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的要求,該辦公室特做了詳細說明。
一、社會人員申請教師資格對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要求:
1、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與學歷相一致的教師資格時,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全部免試。
2、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時,須參加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但對於1999年及其以後接受過師範院校舉辦的教育學、心理學補學並持有合格證者,教育學、心理學可以免試,只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3、原始學歷爲師範教育類專科畢業生,後取得本科學歷者,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時,教育學、心理學免試,但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4、原始學歷爲幼師或中師學歷,後取得非師範教育類專科或本科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時,須參加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5、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時,須參加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但對於1999年及其以後接受過師範院校舉辦的教育學、心理學補學並持有合格證者,教育學、心理學可以免試。
二、申請人在申請教師資格報名時,除應備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所規定的申報文件外,還須攜帶本人修學教育學、心理學的合格證書或修學成績單(若提供複印件,須由學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驗印蓋章),以便確定是否須參加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申請人在申請教師資格普通話培訓報名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同時接受申請人對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諮詢,參加諮詢的申請人請準備好本文第二項中所規定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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