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鈞韶的建議不知是否被採納,但在宣統三年(1911),天津公園內掛出一塊醒目的大木牌———直隸工業試驗所,在舊有教育品製造所內,直隸化分礦質局同時對外運行,除礦物、窯業等內容外,還包括一項特殊內容———染織。根據第一期直隸工業試驗所調查報告說明,草帽辮的改良以及對策研究成爲染織業中的惟一內容。
改良技術在中國草帽辮業喊了許多年,但如何開展技術改良普通中國農民又何從知曉?試驗所在創辦之初,參考日本的技術爲中國草帽辮編織者提供了直接的技術來源。當時日本的技術分爲菱物、平物、助類、四角物、細工等五項菱物,又分爲四本菱、六本菱、八本菱、十本菱、十三菱、丸菱、裂菱等,丸菱以不割開之麥稈編成,裂菱將麥稈割開而編制。單數花樣用一片麥稈,雙數用兩片麥稈編制。在調查報告中,試驗所所長楊育平等人用翔實的手繪圖完成了教授編制花樣的任務。據本市一些老外貿人員回憶,這些編制花樣在20世紀40年代依然出口草帽辮中盛行。
調查報告中,楊育平向有關方面提出,按照中國草帽辮業情形,惟有通過政府獎勵及地方官廳的提倡才能恢復中國草帽辮霸主的地位。相比較而言,日本草帽辮業生產地約二十餘縣,每縣均有同業組合會,政府支出專門獎勵補助費,每縣每年約5萬餘元。但是,這5萬多元的獎金卻能夠帶來200萬餘元的外匯收入。我國草帽辮業僅直隸、山東兩地所產數量在歐洲商場上可稍得一些利潤,雖不及日本數量多且質量好,但總算有一定份額。但是國內草帽辮業拘泥守古、製造不良,又無統一的管理機關,使其革新。從業商人又缺乏商業頭腦,不懂得檢查編織質量的技術,所以編織製造者以省事省工爲能事,往往以粗製品矇混一時,一旦輸出外灘,不但不能受人歡迎,而銷售前途以及銷路也將受阻礙。
楊育平提出,按目前現狀,如果草帽辮必須要重整旗鼓,恢復往日出口大國的景象,必須由政府在總輸出商埠設立檢查所,規定取締章程,並派專門技術員臨場檢查,如有不合格者,禁止輸出。草帽辮從業者,必須設立同業組合,由地方官在實業開辦費項下支出補助,按照各縣大小及產額多寡,確定補給金額。另外,要設立製造草帽辮模範工廠,置備機器,招集學徒,形成原料與成品出口兩條腿走路。如果某家企業設立獨佔製造法,發明新式草帽辮,政府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保護這家企業的專營權利,以資鼓勵編制業者的創新。
試驗所的努力沒有白費,此後由天津出口的草帽辮花樣翻新,大大促進了中國草帽辮在歐美市場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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