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日前對公證機構辦理因配租廉租住房所需的聲明書公證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公證機構必須堅持真實、合法的原則,嚴格執行辦證程序,確保爲當事人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辦理聲明書公證當事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私有住房產權人及共有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如下有關證明材料:
1、聲明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2、房屋已拆遷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及複印件、房屋尚未拆遷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複印件及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的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原件、複印件;4、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因申請配租廉租住房所需的聲明書公證,到被拆遷(或將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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