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無情,王家儉怎麼也不會想到,他再一次見到盛文頤與童臨川竟是在法庭上。經過調查舉證,法庭認定三人利用租車購車舞弊事實成立,均被判處7年徒刑,成爲鐵路局成立以來最大的貪污舞弊案。但三人是被誰舉報揭發,始終未能公開。
解放後,曾任津浦鐵路管理局財務總管的包培之先生在回憶錄中第一次公開了這件事內情:“鐵路局與冒充美國機車公司代表簽訂了購車協議,以訂購10輛機車需預付1/3的訂款(合銀元20多萬元)爲名,提取現款。王家儉局長批了個條子,讓盛文頤以預支急用爲由到會計處領取,並將應付款按匯率由銀元摺合成美元的數目,另記一紙交會計處存查。當時我任財務總管,一天下班回家後,童臨川忽然來訪,拿出現鈔2000元,說是奉局長和副局長之命贈送的,不可推卻。”
是夜,包培之通宵未眠。次日一早,包培之便將這筆錢帶到本路兩分段洋賬總管辦公室,說明此款來路不明,應作公款處理,請其代爲保管。回到局裏,碰上材料科科長關平蓀來訪,他告訴包培之,昨天晚上童處長把他叫到處長室,祕密地交給他500元錢,他婉拒未受。包培之也將昨晚和今天之事告訴了關科長。後來,檢察官派法警把包培之與關平蓀傳去,審問路局貪污、行賄一事,他們把王某三人的非法行爲及他們的反行賄事實一一說明。接着交通部和北京審計院也先後來人查辦此事,報界也大加報道。法庭數次開庭審理此案,包培之作爲最重要的見證人出庭作證。王家儉等人萬沒有想到,原先準備用錢堵住下屬的嘴,卻成了自己貪污舞弊的證據。
不過,通過查閱當年的《大公報》,租車購車舞弊案的舉報人又有了新的線索。1917年3月16日《大公報》稱,中英公司代表梅爾斯根據津浦鐵路借款合同,認爲津浦鐵路租車購車以至購買鐵路器材,必須優先通過中英公司。而鐵路局通過所謂華美公司(實際上不存在),違反了當年修建鐵路時的合同規定,所以梅爾斯通過英國公使向中國外交部提出抗議。外交部立即轉給交通部許世英,要求馬上查辦,這才導致了後來王家儉三人的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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