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如此野蠻的行徑,引起了社會各界強烈譴責。1920年2月3日,全國各界聯合會、全國學聯總會、上海各界聯合會致電曹錕,要求釋放天津學生代表,嚴懲警察廳長楊以德;天津學生會各校四十多人集會,策劃營救對策;天津總商會會長卞月庭等人見省長曹銳,要求釋放學生及代表;3月8日,各學校校長聯名要求釋放被捕學生……
面對外界衆多壓力,警察廳廳長楊以德還在裝腔作勢。舊曆除夕那天,他在會議廳設席,宴請被拘捕的代表,席間演說:“此次諸君被拘,實不得已,實是奉省長(曹銳)之命,決非自己主見。”“我們都是鄉里鄉親,我也不忍心兄弟姐妹被嚴厲責罰,所以以惻隱之心對待。現在時機未到,敬請各位小留數日。”
衆怒難擋,反動當局不得不作出妥協。7月17日下午1點50分,天津地方審判廳刑庭開庭宣告:馬千里等各代表當庭釋放。當時,到廳歡迎被拘代表的約有百餘人,有順直省議會代表、商會代表、各界聯合會會員、學生聯合會會員等人,有人獻上紀念花、紀念章(上有“爲國犧牲”四個字)、五色旗分別送給釋放代表佩戴。商會還準備四輪汽車五輛,每輛豎白旗兩杆,上書“歡迎被拘代表”等字,並在天津地方審判廳門前合影以作紀念。午後4點,乘汽車到商會,開歡迎會。
1919年12月10日,天津男女學校學生合組的天津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聯合會召開成立大會,會址設在草廠庵。
1919年12月20日,天津數萬人舉行國民大會,焚燒日貨,並舉行示威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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